新闻中心
News
分类>>小区健身器材故障致业主受伤法院判物业公司赔偿6万
小区健身器材故障致业主受伤法院判物业公司赔偿6万随着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很多住宅小区内都设有各式各样的室外健身器材,为小区居民开展健身运动提供了便利。
然而,由于日常管理及维修维护不到位,原本便民的健身器材很容易就变成了伤人“利器”,那么作为小区健身器材管理方的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近日 ,靖江法院孤山法庭针对一起业主在小区内健身广场锻炼受伤的案件进行了调解,被告物业公司最终赔偿原告损失6万元。
某日,孙晓在该广场上使用上肢牵引器锻炼时,器材手环绳索突然断裂,致使孙晓摔落并受伤住院,其伤情经诊断为右股骨骨折,后行右侧全髋关节置换术,生医疗费2万余元,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孙晓认为,其摔落受伤系因健身器材管理维护缺位导致,于是向靖江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及开放商赔偿其损失10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开发商以该小区的建设已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且合格、健身器材已移交给物业公司为由,认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物业公司则以其已经尽到管理维护义务以及孙晓自身操作不当、体质较弱等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但却无法提供对健身器材已经尽到管理、保养、维护义务的相关证据。返回搜狐J9九游会登录入口,查看更多